我一直无法理解什么是代言。
虽然无法理解,但是仍然是需要逐步去分析。根据我的想法,代言是一种商业行为,有一个具有公信力的人或团队,将一种产品介绍给别人。通俗点说,这个人有公信力,因此,他跟别人说:这个东西非常好用,大家都来买,于是大家(主要是其仰慕者吧)都来买。可是这里面有很多逻辑不通的地方。
首先,这个人有没有公信力的问题。一个人有可能很有才华,比如唱歌好听,或者演戏好看,如果上述都不具备,再不济,长得好看姑且也算是才华之一,可是并不意味着这样就具有公信力。公信力的意思是,这个人说的话需要能够让别人相信,让大多数人相信。可是据我所知,目前演艺圈,真正具有公信力的人,并不多,口口声声仁义道德,很多其实行事龌龊,称之为一般人都不能胜任,更别提公信力。那么,如果一个人没有公信力还能够代言的,大概就是有很多粉丝,其实说白了,就是忽悠粉丝呗。
其次,一个代言人,对于一个产品,到底是否了解。他(她)告诉别人这个产品真的很好之前,是否真的知道这件产品很好呢?我看未必。很多时候,明星上台代言之前,还没真正用过这个产品,需要由产品研发部门,为其介绍,他才恍然大悟状:哦,原来这个产品这么好。由此可见,对于很多代言人来说,他很可能并不知道这个产品的好坏,那么他为什么说这个东西好呢?其实很简单,因为收了钱呗。收了钱就说东西好,还有什么公信力可言?
最后,是让我最无法理解的,一个人代言一个产品,一直跟别人说,这个东西有多好。可是这么好的东西,他却不用。比如一个代言人,代言了一个小米手机,跟大家说小米手机确实很好,可是他回头拿着代言费,去买了一部iPhone。他心里可能还在想,小米手机,Low爆了,我作为一个大明星,怎么可能用那么便宜的手机,当然最贵的iPhone才能配得上我。作为这个人的粉丝,难道没有被骗的感觉吗?
即便是上述种种情形都无法想通,可还是阻止不了所谓代言的大行其道,现在一款产品不请一个代言人做广告好像都不好意思跟别人打招呼,好像请的明星越大牌,这个产品也就越优秀一样,其实啊,不过是相互欺骗,自欺欺人罢了。
找一个人代言,并不是要他有公信力,而是两点,第一,这个人够火,也就是流量够大,第二,这个人的公众形象跟你的产品定位符合。
如果你注意下的话,会发现,娱记在评价一个明星火不火或者说有多火的时候,有一个指标是以他的代言多不多,代言的品牌怎么样来评价的。火的人,流量够大,你找他代言,你的广告才会有人更愿意看,那么才会更加被人记住。因为现在已经不是电视媒体当道的时代,像脑白金,蓝翔技校那样靠频繁出现而让人留有印象的时代,已经过去。在轻松买个会员就能过滤掉插播广告的年代,你只能选择,让人更愿意看你的广告。怎么愿意看呢?要么靠代言明星的流量,要么靠广告创意。前者比后者省事。
如果你再注意一下的话,你会发现百事可乐每年的推广主题都在变,但代言明星永远是当下最受年轻人喜欢的年轻偶像。流星花园的时代,F4是代言,吴莫愁刚拿中国好声音冠军的时候,她是代言。因为百事可乐的目标群体是年轻人,所以它的代言人必须一直传递出最流行,最年轻,最受欢迎的信息。
代言人的一个作用是,通过广告以及各种宣传,使得人们看到他,就想到他代言的产品。这一点,我不得不说,最成功的代言是蓝翔的代言人。综合以上信息,小米找配图里那位代言5X,无可厚非。5X的定位是时下爱自拍的潮流年轻人,这类年轻人中,目前最受欢迎的也就是吴亦凡,鹿晗了,李易峰现在都不能算小鲜肉了。这两个人里,小米又想要个性一点的,那么吴亦凡要比鹿晗个性强一些,这都是小米想传达给潜在客户群的。
某些人看吐槽大会的时候,还买了念慈庵来喝,一样的道理。你需要买一款产品的时候,往往会从脑海里调取最近看到的关于此类产品的记忆。出现最频繁的那个,最容易被调出来,所以这是流量的意义。跟小时候我们看电视剧间歇,感觉会循环到天荒地老的蓝翔广告是一个思路,通过频繁出现,给观众洗脑。
我觉得相比来说,有问题的是红米系列跟小米note2的代言,红米系列其实主打低端机,结果却用吴秀波,刘昊然,刘诗诗这样受众显然更年轻化的明星代言。小米note2是商务机,却用文艺范儿十足的梁朝伟代言,梁朝伟那股忧郁的气质跟商务人士的那种干练果决显然不搭。不搭就不会留下深刻印象,就不会在看到梁朝伟的时候想起note2,那就是失败的代言。但这也许是雷军的一次任性吧,任性地证明自己的产品足够好,有底气去请梁朝伟这样的大角来代言。自己的偶像代言自己的产品,人生赢家,夫复何求?
@小幻 写的好长啊。不过你说的很有道理。
@老杨 最近的行文特点就是长篇大论地阐述观点。我要留着回头发个公众号。
@小幻 反正是你自己写的,你随便发。
别想多了,现在都是玩的"粉丝经济"了
@xqiushi 这正是我所不能理解的地方,粉丝经济到底是怎么回事?
@老杨 商品人格化了,与商品本身无关,是“偶像”的化身,与“偶像”亲近的方式。应该算是“智商税”那类说法吧。
@xqiushi 嗯,你这个说法很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