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可能会比较长。
基本概念
所谓的版权(copyright),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因其文学和艺术作品而享有的权利的一个法律用语,通常指的是对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作品、照片、游戏,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除非转让给另一方,版权通常被认为是属于作者的。作者对自己的作品有了版权,就可以出售,从而赚钱。有了钱,能够养活自己,就可以继续创作,产生更多的作品和成果,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版权的提出
知道版权是怎么提出的,就能够知道版权到底在保护谁。
中国人是不太注重版权的。古时候,人最大的成就是什么?著书,立说!著书立说的根本目的是什么?传播自己的思想、想法。所以很多人,并不介意自己的书被传播、盗版、摘抄,甚至可以说,有些人甚至巴不得所有人都抄自己的书,都盗版自己的书,都能看上自己写的书。就好像我现在写博客,我自己花钱买服务器买带宽,免费给别人看一样。
那么所谓的版权保护,到底怎么出现的呢?答案就是书商。不论中方或者西方,大概都是这样的。为了控制言论,出版书这个事儿,必须规范化,其中一个重要的办法,就是让书商垄断书籍市场,垄断印刷,这样普通人没有办法乱写乱印,为了出版必须和出版商合作,控制起来就简单了。可是书商不产生内容,心里没底,某个作者写了本书,火了,他不跟我合作了怎么办?市面上到处都是盗版怎么办?于是提出,要保护版权,意思就是通过版权,把作者和书商绑定在一起,这样大家就可以一起赚钱。
现在版权的概念已经被扩大,不仅仅包含书籍,还有音乐、电影、技术(专利)等。
西方,也就是所谓的发达国家,在全世界提出要尊重知识产权,为什么?因为要保护他们的利益,他们是版权的输出大国,只有别人保护了版权,他们才能源源不断挣钱。可是现在的问题是,版权保护,正在变成垄断的帮凶。
在电影《我不是药神》中,中国人吃不起一个药,当然了,全世界都吃不起。因为这个药,被垄断了。一个药厂,研发出药来,马上申请专利,其他的任何人、机构都不能再用同样的方法来开发这样的药,于是垄断很快就形成。有人说,不用这个方法,可以用其他的方法,事实上,在人类面对的很多问题上,能找到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法,已经非常不容易,想找到很多办法,短时间之内恐怕不现实。
垄断了之后,价格就居高不下。
有版权的内容,和其他的东西不同,有唯一性。比如书、电影、音乐。一本书,它在这个世界上是唯一的,没有替代品,其他的书,就算是内容和这个书类似,但也不是它,所以,一旦所谓的版权保护把这种唯一保护起来,就意味着这个内容,瞬间进入垄断。
例如一部电影,只能由一个公司发行,那么这个公司垄断了这部电影,它就可以要挟用户。再比如,QQ音乐买断了周杰伦的音乐版权,那么如果你想要听周杰伦的音乐,就只能按照QQ音乐的售卖方式,它要求你,只能购买会员,买完以后,遇到有一些特殊的专辑,还需要再掏钱。用户能不能反抗?不能,因为它已经垄断了周杰伦,法律也站在他们一头。
西方在全世界提出要保护版权,是因为他们已经基本上垄断了所有的近现代主要内容,包括书籍、电影、音乐、技术。可是,过度的保护,可能阻碍社会的进步。比如中国,如果完全按照西方的要求来,那么可能有一半的电脑要关机,上面的Office软件要卸载。
可是,如果不注重版权的保护,创作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又会阻碍创新,如何在这之间保持平衡,是每个国家、社会,所需要考虑的。
版权保护的问题
现在的版权保护,有什么问题呢?在我看来,核心的问题是加速了垄断,通过垄断,保护的是资本家、平台的权益,而不是真正的保护了创作者和消费者。
以音乐为例。
音乐具有唯一性。一首音乐,一定是唯一的。有人说,周杰伦写了一首歌,我也写一首一模一样的,如果一模一样,那么这首歌就是周杰伦写的,跟你肯定没关系。
有了这种唯一性,平台和资本为了加速垄断,都会跟创作者签署一种所谓的“独家”协议,也就是说,你的音乐,只能在我的平台上发售,甚至于,买断版权,也就是说,版权不再属于作者,而是属于平台(多见于一些网文平台)。
其他的平台,再想购买这个内容,已经不行了,而且法律在保护垄断者(多么讽刺),这样拥有更多版权的平台,很容易加速其在所有内容上的垄断。还是举个例子,QQ音乐因为有大量的资本,所以买断50%的音乐版权,其他的平台,因为资金不足、下手太晚等原因,再也买不到这些版权,只能瓜分剩下的50%。可是用户一看,QQ音乐的版权多,在他只能支付一个平台费用的情况下,他可能大概率选择QQ音乐,QQ音乐拿着这些钱,再花大价钱,买断新的音乐版权,这样,内容就向资本最多的平台集中,加速音乐的垄断。
这样的版权保护,带来的问题是什么呢?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也就是说,版权保护这种所谓的法律和规定,从来就不保护消费者,只是在保护资本和平台的权益。
一个音乐爱好者,可能需要购买多个音乐会员,在手机上安装多个软件,把自己喜欢听的音乐列表,分割到多个平台上,想听什么音乐的时候,还要记得这个音乐到底在哪个平台上,然后打开那个音乐平台,如果没有会员,还需要购买一个会员,然后才能听(会员过期后,音乐也不能听了)。
现在这种模式,已经蔓延到了书籍(电子书)、音乐、视频(电影、电视、综艺节目)等方面。用户为了看到自己想看的书,听到自己想听的音乐,看到自己想看的电影,必须在各种平台上来回反复,充五六七八个会员,记住每一个内容到底是在谁那里,从而才能看到自己想看的东西。
这样的版权保护,到底保护的是谁?
解决方案
这种愚蠢的版权保护,能不能解决呢?能,而且很简单。大概简单的两个做法,基本上就可以彻底解决。不过这需要立法,我们人微言轻,恐怕真要做到,不知道猴年马月了。
这两个做法是这样的:
- 立法规定,所有的内容,都必须可以用非会员的方式单独购买。就好像之前购买实体的内容一样。比如之前你想买一本书,你购买的就是这本书本身,不是什么破会员。电影、音乐,也是一样(录像带、磁带、CD、黑胶唱片)。我在一个平台上只喜欢一首音乐,那么我花1块钱,就买这一首音乐,对于这首音乐,我就有了一个copyright,我可以听,可以下载,但是我不能传播。不过,电子的内容,也有问题,因为如果你在平台购买了一个电影,每次观看,都需要消耗平台的带宽,是有成本的,那么对于没有会员的用户,只能下载有限次数,比如只能下载一次,再次在线观看,需要购买流量费用,也就是说,平台为你提供的在线观看、收听的服务,还可以另外收费。如果你不想买流量,就自己下载后,在自己的设备上观看。
- 立法规定,所有的内容,不能以独家的形式被任何一个平台买断,让内容,变成彻底的自由市场机制,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平台想买,都能买到,其价格将和肉蛋奶一样,由供需关系来决定。我想,这种方式,其实才是更加保护了创作者的权益:好的作品价格高,差的作品价格低,就好像好的电影票房高,差的电影票房低一样,一切由市场决定。那么平台做什么呢?拼服务。有些平台,想做音乐社交,那么你就把社交功能做强大;有些平台,就像给用户提供最纯净的音乐,甚至连评论都没有,那么喜欢纯净的用户选择这样的平台(我就是这样的一类用户,我只想安静听歌);有些视频平台,弹幕功能好,很有趣,于是想看弹幕的用户,选择这一类平台;书籍类的平台,大家比拼的可能是,谁的字体多,谁的排版好。通过这种方式,消除垄断,提升平台的服务质量。这样,内容市场,就像其他的市场那样,百花齐放,就好像你去买衣服,总有一款适合你。
这两个做法难不难,不难,太简单了。这两个做法好实现吗?不好实现,太难了。因为这样的做法,保护的是创作者和消费者的权益,损害的是资本与平台的权益,所以说,想要真正的立法、实现,可谓难上加难。这在资本主义国家,没有任何可能性。
不过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有可能会实现,谁知道呢。
万恶的资本家!